信用動態
兩部門:“銀稅互動”貸款范圍將擴大至納稅信用M級企業
近日,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聯合印發《關于深化和規范“銀稅互動”工作的通知》提出,擴大受惠企業范圍,逐步將申請“銀稅互動”貸款的企業由納稅信用A、B級擴大至M級,加強對新設立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。
“銀稅互動”即稅務、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合作,幫助企業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信用,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題,是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于2015年7月聯合推出的一項舉措。
據稅務部門統計,從2015年開展至2019年9月底,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60.9萬筆、1.57萬億元。僅今年前三季度,已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69萬筆、3939億元,與2018年同期相比,分別增長157.5%、18.6%。
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、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再次聯合印發《通知》,就是要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,進一步推動“銀稅互動”健康發展,釋放合作潛能,為更多企業提供融資支持。
根據《通知》,兩部門將積極推進稅銀數據直連模式,鼓勵銀行創新信貸產品,推進“網上一站式”辦理;積極推廣成熟適用的信貸產品,提升“銀稅互動”工作質效。稅務和銀保監部門要建立“銀稅互動”效果評價體系,提升守信激勵的示范效應,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。
同時,《通知》強調,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借“銀稅互動”名義以任何形式向申請貸款企業收取任何費用。銀行請第三方合作機構協助處理“銀稅互動”涉稅信息的,應在合作協議中規定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企業收費,也不得向企業轉嫁任何費用,發現第三方合作機構向企業收取費用或變相抬高融資成本,銀行應停止與其合作。
兩部門要求,各地稅務、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“銀稅互動”合作協議中要明確各方數據安全管理和保密責任。要按最小授權原則設定涉稅數據管理和使用權限,切實保護企業商業秘密,及時響應企業對“銀稅互動”的意見。銀行在融資服務中需要使用企業發票數據的,應依法合規獲取,并嚴格保護企業上下游信息安全。
為何要如此規定?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、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涉稅信息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,既是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,也是國家重要的經濟數據。
例如,發票記載了購銷雙方交易信息,其內容不僅屬于銷售方,也屬于購買方,還是重要的稅收征管數據,關系國家經濟信息安全。稅務、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“銀稅互動”工作中始終高度重視保護企業涉稅信息安全,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信用信息傳輸、存儲和使用。